各院(系、部)及相关研究方向导师组:
按照研究生培养工作要求,即日起开展2013级硕士研究生选定指导教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创新发展
遵循公安高等教育工作规律,充分结合学校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发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方向导师组在选定导师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理顺学科关系,发展壮大研究生教育。
(二)科研导向
按照学校科研工作规划要求,紧密结合科研创新工作与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和提高导师队伍素质和研究生创新能力。
(三)双向选择
既要考虑每一位教师的指导意愿,又要考虑每一位学生的选择意向,以利于高素质专门人才的培养。
(四)确保质量
按照研究生培养工作要求,注意区分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不同特点,统筹安排,合理分配资源,切实保证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质量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指导教师范围
本校各院(系、部)及相关合作办学单位符合201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的导师(附件1)。
三、选报导师的学生范围
2012级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2013年3月入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硕士)、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
四、有关标准与程序
(一)严格掌控师生比例,确保培养质量
每一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一届学生不得超过3名(师生比例超出1:3的情况除外,但须报备)。
(二)导师组、培养单位两级审定
在选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过程中,有关导师的确定须经所在研究方向导师组审议、培养单位审定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五、具体安排
(一)指导教师申请上岗指导
拟申请指导学生且符合2013年上岗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填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情况申报表》(不填报视为放弃上岗指导),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查核实填报内容后,符合上岗资格的,由培养单位推荐上岗并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导师上岗推荐表》。
(二)指导教师上岗资格审定
研究生部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上报的指导教师上岗名单及其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得指导各类别硕士研究生,有关审核结果将通报相关培养单位。
有关科研审核一律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认定的信息为准,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如有未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信息,应及时登录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并按照学校审核认定科研情况的有关规定,将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科研处审核通过。
(三)为硕士研究生选定指导教师
1.组织召开导师见面会。各培养单位组织召开硕士研究生导师见面会,指导学生访问研究生导师信息管理系统(http://121.194.196.154/tutormanagementsystem/Login.aspx)查询导师信息和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选报导师志愿表》(附件3)。
2.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各研究方向导师组应严格按照指导人数的限额要求,综合考虑指导教师和学生双方的选择意向,为每位硕士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其中,2012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可按本人原录取的专业方向优先选择原专业方向的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2012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一人。
3.制定研究生学习计划。各研究生指导教师按照有关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拟指导学生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填写《新葡的京集团881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计划》(附件6、7、8,在职法硕无需填写)。
(四)相关材料提交审核备案
1.各培养单位请于2013年10月16日下班前汇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情况申报表》(附件2)、《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导师上岗推荐表》(附件3)等书面材料,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2.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部有关导师上岗资格审核的反馈意见,于2013年11月1日下班前汇总《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选报导师志愿表》(附件5)、《新葡的京集团881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计划》等书面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联系人:刘钊, 联系电话:8390309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