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警察法,芬兰警察的职能是确保司法和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预防和调查犯罪,并向检察官提交案例。
警方还必须履行的其他职责,比如在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向所有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警方的权力和警务工作的重要原则,主要是由“警察法”、“强制措施法”和“审前调查法”规定。警察权力依照宪法和人权制定,以确保芬兰警察能够有效开展国际合作打击犯罪。除了立法,警察道德和公民的期望也指导着警察行动。
芬兰警方按照职责程序开展行动,并在重点领域和目标上每年开展绩效评估计划。
一、警察组织机构
政府通过其计划和决议目标引导警务活动。
内政部负责警方的指导和监督。警察机构有两层组织。国家警察署隶属于内政部,指导和监督警务活动。国家警察署直接管辖国家警察部队、地方警察部门、芬兰警察学院和警察技术中心,并负责为这些单位开展业绩指导。
(一)国家警察部队
国家警察部队包括国家调查局,国家交通警察和芬兰安全情报局。国家调查局专门从事打击有组织和职业犯罪;芬兰安全情报局主要负责危及国家内部和外部安全的犯罪和其他危机国内外安全的活动;国家交通警察负责交通监控。
(二)地方警察部门
地方警察部门负责维持公共秩序和安全,预防和调查犯罪以及危害公共秩序或安全的其他活动。地方警察部门也进行交通管制及监管,维护交通安全和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芬兰有24个警察部门共180个服务点。但并不是所有的警察部门都二十四小时开放。
在芬兰,紧急呼叫转发到应急处理中心,由其调配警察,开展救援服务。他们收到的所有紧急救援请求都会根据不同情况排除开展不同的服务。芬兰被分成15个应急中心地区。如果需要从警方的紧急援助,请拨打紧急电话号码112。
地方警察部门也负责为其管辖区域内的居民提供牌照服务。牌照服务,也可在居民办事处办理。
赫尔辛基警察局不同于其他的地方警察部队,它直属于内政部警察署。除了正常地方警察职责外,它还负责一些国家层面的特殊任务。
(三)芬兰警察学院
作为芬兰唯一的警察培训机构,警察学院坐落在坦佩雷。它负责警察的招聘训练,学生的选择,文凭与深造,领导力培训,在职培训和警务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先进的技术。
位于海门林纳的警犬训练中心,是警察学院的组成部分,负责训练和为警方提供警犬。国家警察博物馆坐落在芬兰警察学院的校舍。
自2008年1月1日起,坦佩雷成为在芬兰警方唯一的教育培训和研究部门的所在地。在这一天,坐落在坦佩雷的国家警察学校和位于埃斯波的芬兰警察学院合并成一个新的培训机构。
警察学院提供下列的文凭和高级培训课程:警学研究,芬兰警长考试课程,警察指挥学士学位文凭。除了文凭和高级课程,警察学院也提供警察发展训练和其他安全培训。警察指挥学士学位得到坦佩雷大学警学硕士学位课程认可。
在芬兰警察学院进行的研究涉及警务工作各个方面。研究的重点是犯罪,打击犯罪、治安和其它核心警务工作。
国家警察博物馆,位于芬兰警察学院的校舍,于2008年秋季开馆。博物馆给参观者展示芬兰警方教育培训的概况。博物馆收集和展示与芬兰警务工作有关的实物,有助于维护警务工作的传统和历史。它对所有市民,警察组织和研究人员开放。
(四)警察技术中心
警察技术中心是一个支持服务单位,保障和研发为芬兰警用设备和用品。
警方技术中心的职责包括警车和制服供应,武器护理服务,警方所需的材料的采集,存储和销售。研发工作的目的是确保警方获取适宜北欧条件的设备和用品。
除了芬兰警方,警察技术中心的客户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其他安全机构。
不同于其他的警察部队,警察技术中心通过出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以维持其业务的开展。
二、财政预算
警方接到从国家预算中获得大部分资金。警方2009年开支总成本为697,8亿欧元,其中工资占80%。第二大类是场地租金。
三、行动纲领
“警察法”规定,警方要以适当的和公正的方式履行自己的职责,寻求促进和解的精神。警方的行动必须不造成任何不必要的损害或不便,对根据事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等各种因素进行评估后,采取的行动必须是合理的。
“警察法”还规定,警方致力维持公共秩序和安全,主要通过发表建议、要求和命令。警方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外,无权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虽然警方的行动主要是基于对法律的要求,但警务人员的工作不只是机械的履行法律过程,也涉及采取措施,以确保社会各界的和平共处和尊重个人的权利。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是警务行动内在的道德要求。
四、咨询委员会
内政部警察署和每个警察部门都有警务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的任务是按照相关警务工作发展的需要,提出旨在推动警务工作发展的问题和意见,就警察关心的问题给与建议,处理提交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咨询委员会由政府任命,四年一届。咨询委员会有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由最少11名成员或和最多19名成员组成。除了主席,每个委员都配备一个副委员。
咨询委员会主席、委员和副委员是从内政部、国家警察署以及不同的社团和关心警务工作的重要团体人员中任命。
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人数由国家警察署决定。每个委员都配备一个副委员。咨询委员会的成员由地方议会选举产生。各警察部门的首长也是咨询委员会的委员。
咨询委员会从其委员中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但是,警察部队的成员不得担任主席或副主席。